药物减肥
为多数减肥者所青睐,原因是
①对其过度迷信。
②不能坚持实施有一定难度的饮食和运动疗法。从人体能量的代谢诸环节讲,减肥药可有以下几类:食欲抑制剂、消化吸收阻断剂、脂肪合成阻碍剂、代谢兴奋剂、脂肪细胞增殖抑制剂和胰岛素分泌抑制剂等。中枢神经系统性食欲抑制剂应用历史最为持久,它们主要通过神经递质作用于摄食中枢,使食欲下降,从而达到节食的目的。芬氟拉明类最早应用,应用近25年,作用可靠,但近期有人报告,可能会引起肺动脉高压和心脏瓣膜退行性变,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已将其禁用,多数西欧国家和中国仍在应用。但也有不少持异议,以上报告均为回顾性,缺乏前瞻性观察,这些病例多为合并用药且应用剂量较大。笔者认为对一个应用历史甚长、作用较为可靠的药物的处理要慎重,除需进行科学性强的前瞻性观察外,目前应用时剂量不宜大,疗程不宜超过3个月,并需加强对其副作用的观察。西布曲明是近两三年新开发的中枢性食欲抑制剂,兼有一定的促进能量消耗功能,减肥效果肯定,但也有一些副作用,如有一定的升血压作用和消化道反应等。消化道脂肪酶抑制剂奥利司他(赛尼可)有明显的脂肪吸收抑制作用,约可减少30%摄入脂肪的吸收,使之从粪便中排出。
聪明的读者,从上述两类药物的作用可得知,前者为食欲抑制剂,通过降低食欲而减少进食量,如减肥者有一定意志,自主减少进食量,一样可取得疗效;后者则对进食脂肪多者适用,对进碳水化物多引起的肥胖无效,如能主动减少脂肪摄入量同样可取得疗效。由此可见,人们的摄食行为、食物的总能量及构成的合理是举足轻重的。
保健品减肥
首先应对其有本质的认识,保健品不是药。药物有药理作用,且经严格的临床试验,方能证明其有治疗效果。保健品不是药物,无需作临床试验,谈不到有治疗效果。严格讲,应将其归到食品的范畴,只需注明成分及含量,符合食品卫生法即可,而且严格规定保健品禁止含有药物。保健品有治疗作用实在是天大的误导。
总之,减肥的科学实施需要注意以下要点:减肥是一个严肃的医学行为,有一定的适应证;减肥过程应在医生的指导和监视下进行;饮食和运动疗法是其最基本和基础的治疗方法(也最经济),其他疗法都是在此基础上的辅助疗法;药物疗法始终是辅助性的,不宜长期应用,行为疗法的目的是养成和巩固其科学的生活方式,在服药时注意养成科学习惯,从而在停药后,使减肥有可能得以最后成功;保健品不应混迹于减肥药中。正确、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是减肥健身的最可靠保证。
共2页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