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长高强表示,今年卫生工作将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在8日召开的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要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
高强所提到的四项基本制度是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基本卫生保健覆盖城乡
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概念,即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健康保障制度。
高强指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为目标,以公共卫生机构(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农村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为服务主体,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社会医保体系层次立体
高强说,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但不能满足群众所有的医疗服务需求。居民患重病到医院治疗,还需要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抵御经济风险。
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正规就业人口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难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根据城乡实际情况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价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高强表示,这是治理我国医药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不公平交易,商业贿赂严重等问题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内容是: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同时,政府要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管难的状况;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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