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互助帮困对象申请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由医保服务点按规定对其医疗费收据及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复审。审核后符合补助规定的,将补助费用划入医疗互助帮困对象的银行专用存折;审核后不符合补助规定的,由医保服务点告知申请人理由,同时将医疗费收据及有关资料退还申请人。
医疗互助帮困对象首次申请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由区县医保事务中心为其办理银行专用存折,并将补助费用划入其银行专用存折,通过医保服务点交申请人签收。此后再发生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的,凡复审同意支付的,补助费用由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直接划入其银行专用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