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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说了“低工资不是企业竞争力”,其实,这个话题已经超出了经济范畴,还想再说几句。
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出发点是为工人、特别是低收入工人说话,依据的事实是工人工资远没有高到企业无法承受,以至削弱竞争力的程度。事实上,工人对工资的要求并没有脱离实际,更没有多少主动权。如果劳动报酬与付出差距过大,甚至不足以维持温饱,工人的选择只有另谋出路。“用脚投票”、“用工荒”就是表现。
既然如此,需要认真审视工资问题的不是工人,而应该是投资者、企业家,是政府,当然还有工会。医生、学者提供的是理论依据。
投资办企业要获利、要计算成本,无可厚非。但只盯着利润的企业家算不得合格,至少比较初级。把企业做大做强,做出规模和品牌,提高生产率才是发展之途。这其中就包括企业内和谐的劳动关系,自然有合理的工资机制。靠压低工资降成本没什么出息,也不合时代潮流。
政府负有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责任,监督企业用工、调整劳动关系是题中应有之义。不能以“不干涉企业”为由不作为,更不能因为企业纳税而无视工人权益。在处理好工资与就业、发展与稳定的矛盾中做出符合实际的最佳选择,是政府面临的课题。
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无疑应该站在工人的立场上说话。为工人维权是工会职责所在,没必要遮掩,应该理直气壮地为工人争取好的待遇。不争则失信于工人。
对某些医生学者,无意评价其理论,只想说一句:动脑子的时候,别坐歪了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