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的小勇(化名)参加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在拉练时因中暑晕倒,8天后小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此,伤心的父母将小勇的聘用单位北京永康乃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2万余元。记者昨天了解到,朝阳区法院判决小勇及单位各承担50%的责任,永康乃馨医疗器械公司赔偿小勇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
小勇于2005年7月大学毕业,同年7月底应聘被告公司。自2005年8月6日起,小勇开始参加由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同年8月14日,小勇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拉练时突然中暑晕倒,送入医院经抢救8天后无效死亡。小勇的父母认为,被告无视恶劣天气,组织小勇等人参加超长距离拉练,致使小勇中暑死亡,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中,永康乃馨医疗器械公司提交了当天比赛的视频证据。公司认为,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小勇在途中表现得很轻松,但跑至14公里处时却突然晕倒,因此不应是因天气的原因而中暑,应是自身的身体状况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在组织岗前培训的过程中,对培训项目的设计和计划没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在组织小勇等人参加该公司17公里长跑训练培训课前,未充分告诫受训人员可能遭遇的危险和处理方式,亦未能在进行长跑前充分考虑天气、湿度和气压对受训对象身体状况的影响,对小勇死亡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小勇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的身体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和预期,在身体不适状况出现初期未能及时终止长跑训练,其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