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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内试用期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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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省十届人大第二十一次分组审议了《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超过5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未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视为其期限不短于5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来源:四川新闻网
日期: 2006 - 06 - 12   作者:   来源: 亚商在线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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