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5月31日电(记者 章磊)从今年起至2008年底,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者,可全额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8项收费项目。
海南省财政厅近期发布了《海南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厅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通知》,规定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今年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除按国家规定免除有关收费项目外,同时还可以免交有关省政府、省财政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费用。
这18项全额免交收费项目包括工商部门的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变更登记费用;卫生部门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