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任芳)记者29日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两周年座谈会上获悉,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6亿元人民币补助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将安排示范性培训任务350万人。
据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央补助资金与各省(区、市)安排的补助资金捆绑使用,原则上东部地区按人均120到130元人民币、中部地区按人均160到170元、西部地区按人均180到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这位负责人说,今年培训的重点是当前农民工就业量大的制造、建筑、服务等行业。各地必须保证学员培训时间最低不少于15天,并逐步扩大技术含量高、培训时间2到3个月的专业培训比例。 同时,承担“阳光工程”示范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对每个学员开展不少于8个课时的引导性培训,内容涵盖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等方面。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很大,任务仍十分艰巨。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600万左右。同时,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7%,接受过技能培训的仅占20%左右。
据他介绍,目前中国农民新增收入的一半来自工资性收入。通过培训就业的农民,人均月收入达到800多元人民币,比未接受培训的新转移就业人员普遍高出200元左右,比在家务农收入高出400多元。
自2004年4月农业部等六部委共同启动实施“阳光工程”以来,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补助资金6.5亿元人民币,带动各省省级财政投入10亿元以上,共培训农村劳动力530万人,转移就业460万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