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一年试行,长春师范学院决定于今年6月起正式实行毕业生.
“召回”制。作为东北高校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长春师范学院此举惹来众说纷纭。
据了解,长春师范学院这一“召回”制度始于2005届毕业生招聘洽谈会。当时学校向各招聘单位分发“召回承诺书”,承诺写明,两种情况下学校将召回毕业生:一、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存在某方面欠缺;二、毕业生本人发现自身不足愿回校充电。
召回制试行一年来,并无学生回到学校,一纸承诺却成为媒体焦点。该校就业指导处处长高文辉解释说,眼下高校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长春师范学院不是名校,就业竞争上并不占优势,实行“召回”制一为树立学校信誉,二为用人单位解后顾之忧,三则为走出校门后实际能力一时无法胜任工作的学生提供一个“调整、再出发”的机会。
学生的话语权在哪里?
然而,毕业生“召回”制度若得以实行,一些问题无法不引人关注:一旦学生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期限之内被召回,经过一段时间“充电”后,原有岗位是否还等着他?如何判断毕业生能力有缺陷需“回炉加工”?
我们通常把就业协议称为“三方协议”,意指这是由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的合同。而如今学校向用人单位作出承诺,就好比“娘家”和“婆家”有了约定。但是,学校是否有权召回毕业生?单位是否有权“遣返”“不合格的媳妇”?这一过程中,作为“新娘”的学生,其话语权在哪里?
吉林省长春市一名律师说,学校向用人单位作出的“承诺”并不具法律效力。他认为,“毕业生召回”一说不科学,也缺乏法律依据。
长春师范学院一名姓张的学生说,她既不愿被“遣返”,也不愿主动选择回校“补课”。首先,这样做浪费时间金钱,打断了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二来,“充电”方法有多种,如在职自学、出国进修、脱产考研等,不一定非要回原来学校学习;三者,如若被单位强制“遣返”,亡羊补牢后“重出江湖”之时,用人单位或招聘单位是否会用有色眼镜看自己?
学校太向用人单位献媚?
一名教育界人士认为,“毕业生召回”制度关键在于推行此项制度的目的要端正,即主要为学生考虑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献媚。还有一点很重要,校方必须征得学生的同意才可实施。“召回”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撒手不管,当学生“充电”后,用人单位必须重新接受,不得随意辞退。一切为学生考虑,一切以学生为主,这样才符合教育的宗旨。
正在长春师范学院进行招聘面试的河北石家庄深泽中学校长邸礼辰认为,这项制度对用人单位有利,但用人单位不能完全依赖于学校的“再教育”,其自身也负有“用人、育人”的权利义务,如老教师帮带青年教师是不少学校的传统。深泽县教育局局长杨泉河则说,“召回”制想法值得肯定,但“召回”说法不妥,使用“跟踪教育”是否会更好一些?
■链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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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应,一些类似生活小百科,如汽车修理、宝石鉴定、宠物保健等专业进入大学殿堂,还开设了诸如茶道、插花等技艺型专业。台湾辅英科技大学校长张一蕃认为,训练和教育是两回事,大学不能成为一所高级职业训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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