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答记者问
11月16日消息:市卫生局副局长马强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性环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问题,为群众提供廉价、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社会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今年年初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精神,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订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06年8月26日下发。
一、《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
《实施意见》总体上是结合上海实际,全面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明确了本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对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目标是这样描述的:到2010年前,全市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还集中体现了市领导对上海社区卫生服务当前发展提出的四个基本要求:"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水平、规范服务功能、加强监督管理"。
《实施意见》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切入点和重中之重,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实施意见》对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发展提出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公益、政府主导、保障基本、整合资源"。
《实施意见》提出的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的近期工作目标是:"经过2-3年的努力,通过深化"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进一步发展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保障措施。
二、《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发展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举措
一是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诊诊查费。将通过下发《本市市民社区就诊和定向转诊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试行办法》予以落实。核心要求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定服务的本市市民,可享受免除社区卫生服务门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市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规定定向转诊至二、级医院的,由接受转诊的医院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
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倡导: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在率先实行综合改革的11个区,通过收支两条线、全额预算管理、医保总额预付,从机制上克服社区卫生服务的趋利性行为,并推广到全市。同时通过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服务项目,推广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等。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3、规范和控制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结合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通过下达新版《上海市医疗服务价格汇编》,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费项目,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费更加规范,并且保持比较低廉的收费水平。
4、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推进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联合采购,实行药品销售"低进低出",逐步降低药品加价零售差率,积极推广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的使用。
二是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
1、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的人才和技术支持,科学组织三、二级医院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经全科岗位培训后到社区团队或郊区服务半年。着力推动上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医疗规律和客观过程,使病人得到符合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全过程的科学合理治疗。使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在本社区、区域范围内得到解决,同时使疑难杂症不滞留在社区,合理流向三级医院,从而真正达到推进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2、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联合医学院校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加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社区临床医生中的全科医师比例,今年完成所有社区临床医生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鼓励三、二级医院的医生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根据需要返聘三、二级医院经验丰富70岁以下的退休医生到社区帮助工作。所有支援社区的医生要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最近下达的《加强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比较完整的体现了这个思想和相关政策。
3、加强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制定和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以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为基础,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正在制定的《上海市社区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培养的指导意见》正是贯彻这个基本精神的文件。
4、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郊区农村工作。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并将乡村医生纳入"镇保"或其它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正在结合上海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有关支援新农村建设的人才计划。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在社区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三是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目前正在制定和下发的文件有《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用药品目录》《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汇编》,通过政策聚焦,逐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可合理设置中心或分中心。今年完成300所中心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市政府实事项目,到2008年完成与城乡规划体系相衔接的约10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就是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问题。文件明确规定,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3、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内部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设置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医生门诊和联合病房,除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一级大科和部分留观床位外,其余床位要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床位分类管理统筹考虑。
4、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标准。2006年,各区县人均预防保建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30元,到2008年不低于40元。年内分步出台《上海市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使用项目的指导意见》,以及逐步制定出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项目、基本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推进适宜技术的应用,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是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
转换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推进全科服务团队建设,试行患者约定服务和双向转诊,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逐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成本控制,试行按项目实施成本核算,减少浪费,降低运行成本。
完善医保管理制度。围绕综合改革,实施医保总额预付,加强以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医保监控管理。
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分配机制。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分配总量,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确保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区域内同类型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规范采购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
三、近期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在2005年3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服务模式改革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市广泛开展:社区、站点、家庭三点一线的连续动态服务,预防、治疗、康复全程系统服务,稳步推进"六位一体"、全科团队服务模式,真正让社区卫生服务体现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让全体市民感受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惠。
二是在长宁、松江两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取得初步成功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综合改革试点区县,目前已经申报综合改革的单位新增9个,他们是:浦东新区、静安区、徐汇区、卢湾区、闵行区、宝山区、黄浦区、嘉定区、闸北区,争取2007年推广到全市19个区县。
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围绕:明确政府责任,转换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科学管理,降低服务费用。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区卫生服务的价廉、质优、便捷、温馨。
三是在全市面上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工作。降低费用,优惠市民;制定标准,规范功能;建设队伍,提高水平;加强管理,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