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纳的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构成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附加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1、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职工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
2、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用完后,个人自负到规定的额度后,职工门诊急诊(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大病除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