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后,给参保人员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带来很大便利,但由于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医院就医,分别使用各医院的门诊病史,使经治医师难以了解、掌握其他医院的诊疗情况,容易出现重复检查、重复用药,增加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和医保基金支出。
为了保持参保人员医疗连续性,避免重复检查、用药,减少浪费,本市从2002年7月起开始在部分参保人员中试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制度(试行阶段发册250万人)。就医记录册的使用,对于加强医保门急诊就医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就医记录册的使用和管理,从2003年9月15日起,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面使用就医记录册(新发册430万人,总量达680万人),就医记录册的适用对象扩大到全部医保对象,使用范围由门急诊附加段和门诊大病扩大到全部门急诊医疗和门诊大病。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或门诊大病医疗时,必须携带就医记录册,与社保卡或医保卡同时使用。就医记录册由参保人员个人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