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本市医保改革中,市委、市府非常重视低收入困难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医保减负政策不断完善。
2001年对患重症尿毒症、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的医保对象实施自负医疗费减负,并对患上述疾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医保对象提前二年享受其本人退休时医保待遇。2002年对本市低收入困难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减负50-92%。2003年配合本市医保乙类药品分类给付政策的实施,对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中门急诊自负高额医疗费困难人员实行医保减负。这些措施,为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负担,保证基本医疗,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公平性,切实解决少数医保对象自负医疗费困难的突出矛盾,2004年实施了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办法,对个人年自负医疗费超过个人年收入一定比例以上的自负医疗费,医保减负90%。到2004年12月底,有1395名参保人员申请了医保综合减负,减负总金额811.19万元,人均减负5815元。这项政策的实施,使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做到个人自负医疗费心中有底,增强了安全感,切实缓解了少数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负担过重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