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要按规定进行资金清算?
答:凡2004医保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建有个人医疗帐户的参保人员,除个人医疗帐户已经注销或清算的,均应当按规定进行资金清算。
问: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包括哪些内容?
答: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包括两部分:(1)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计算应当补注入或者扣减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2)年末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剩余额。根据以上两个部分,计算出2004医保年度个人医疗帐户的清算额。
问:如何计算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额?
答:年末个人医疗帐户清算额=本年度应注入额-本年度年初预注额+本年度年末帐户余额-上年度扣减额
本年度应注入额:以个人实际缴费、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具体金额为22160元)为基数,按照医保办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得出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应注入额。
本年度年初预注额:2004医保年度期初或者年度中途参保时,按当时的计算基数计入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本年度年末帐户余额:到2005年3月31日24点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剩余额(即未用完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问: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额如何处理?
答: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额,在2005年3月31日24点,统一按照同期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25%)计息。2004医保年度个人医疗帐户清算额加上利息,计入本人2005医保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结余资金,结转使用。
问:2005年医保年度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按什么标准计算?
答:在职职工以2005年3月份的个人缴费额乘以12个月后,预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中按上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注入的部分,全部按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具体金额为22160元)为计算基数。由于每个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额、年龄段、个人医疗帐户剩余额不同,个人医疗帐户的实际注入资金也不同。
问:注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年龄标准如何计算?
答:以2004年12月31日时的实际年龄为标准。
问:2005医保年度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何时注入?
答:2005医保年度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按上述标准计算,于2005年4月1日零点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