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病房床位等级分类
本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按照床位设置数和设施条件等分为A、B、C三等。
(1)A等是指一般病区内的双人病房,具备基本医疗床位单元设施,有独立卫生设施,有较好生活服务设施。
(2)B等是指一般病区内的三人病房,具备基本医疗床位单元设施,有独立卫生设施。
(3)C等是指一般病区内除A、B等以外的病房,具备基本医疗床位单元设施。
2、分等定价
根据本市病房不断改进的现状,按照简化原则,将病房床位等级费和病室治疗费统一纳入床位费,同时归并新老病房床位费,重新制定A、B、C等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见附件1。
普通灼伤病房、灼伤整形病房、产科病房的母婴同室产妇住院床位费参照C等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婴儿床位费不作变动)。
A等病房床位收费由医院自主定价,报同级物价、卫生部门备案。
3、 医保分类给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费按C等病房床位的收费标准和医保的有关规定支付。超出C等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
医保基金对产科病房的母婴同室产妇住院床位费按C等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和医保的有关规定支付,超出C等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婴儿床位费等相关费用按原有规定由参保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