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医保〔2005〕118号
各有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近购药,推进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扩展工作,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现决定新增一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9月15日起为参保人员服务。各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遵守医保的各项规定,诚信经营,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