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12月26日电 西藏25日举行了拉萨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授牌仪式,这标志着西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西藏军区总医院、自治区第二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武警医院、自治区藏医院、结核病研究所、拉萨市妇幼保健院8家医院和西藏自治区医药公司金龟大药房、拉萨市医药公司第一分店2家药店被确定为定点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西藏自治区成立了医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西藏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医改配套文件有14个,基本建立起了医改政策体系。(记者 边巴次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