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城保退休人员和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到外省市定居的,可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原工作单位所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个保人员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填写《退休人员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手续时,应填写《定居外埠本市参保人员定点管理登记表》,选定本市一家区县医保中心作为本人的定点报销单位。选定报销单位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可改变。
3、办理手续后,其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本人定点的报销单位申请零星报销。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本市
原就医关系转到外省市的城保退休人员和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又回上海定居的,可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原工作单位所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个保人员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填写《退休人员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就医关系由外省市转回本市的手续前,必须先对转回人员在外省市的医疗费进行零星报销;再对其发放现金的个人帐户资金进行清算,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未超出个人帐户资金标准的,其个人帐户资金的余额应当以现金方式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开给收据),市、区县医保中心将个人帐户的剩余额计入其个人帐户。
三、其他
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和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院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院出具的门诊大病或住院通知书,办理就医关系外省市转回本市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