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6年度的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
(2) 在医疗互助帮困对象缴费后,医保服务点发给《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卡》(以下简称医疗互助帮困卡),并加贴“有效凭证”、填写“补贴金额”,另外,医疗互助帮困对象应选定户籍所在区县范围内的一家一级医疗机构作为其本人使用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的约定医疗机构。
(3) 在门诊约定医疗机构就医时,凭本人的医疗互助帮困卡使用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用完为止。当年未用完的,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