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有: ①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②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付20%。 ③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个人自付50%。 ④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2)治疗项目类 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②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③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 属于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必须是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在诊疗前或办理出院医疗费结算时,先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现金自付后,其他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由统筹基金记帐支付。
|
日期:
2006
-
07
-
31
作者:
来源:
广州医保
责编:
|
导医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导医网同意并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