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中,由单位长期派驻外省市工作的,可由单位凭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单位所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填写《在职职工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本市转外地的有关手续,其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单位到所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2、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中,就医关系在外地的,调回到上海工作的,可由单位凭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单位所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填写《在职职工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清算其在外省市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办理就医关系外地转本市的手续。
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先对转入人员在外省市的医疗费进行零星报销,再对其个人帐户资金进行清算,其中个人帐户资金发放现金的在职职工,在外省市的医疗费未超出个人帐户资金标准的,其个人帐户资金的余额应当以现金方式交市、区县医保中心(开给收据),市、区县医保中心将个人帐户的剩余额计入其个人帐户。
3、办理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地的在职职工,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及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的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急诊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外地转本市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