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参保人员中,原就医关系在本市的退休人员,到外省市定居的,可以凭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原工作单位所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填写《退休人员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市、区县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本市转外地的手续。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向办理手续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2、本市参保人员中,原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回上海定居的,可以凭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原工作单位所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填写《退休人员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清算在外省市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办理就医关系外地转本市的手续。
3、清算时,对于原个人帐户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其在外省市的医疗费未超出个人帐户资金计入标准的,将个人帐户资金的余额以现金方式交市、区县医保中心(开给收据),市、区县医保中心将其个人帐户的剩余额计入其个帐户。
4、办理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辩论大病或急诊入院的证明,按第2条的规定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
5、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由本人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