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长期定居外省市的离休干部,应携带本人的《离休干部医疗证》、《离休干部证》,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将就医关系转到外省市的居住地,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当场办结。
当事人也可向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就医关系转移表》。
将就医关系转到外省市的,在办理转移关系手续时应将《离休干部医疗证》交由医保中心代为保存。
按规定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未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只可申请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急诊留院观察以及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能再进行变更。
三、长期居住外省市的离休干部回沪定居后,可依照上述办法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到本市。
四、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及当事人的上述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