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又一种选择 日前,记者获悉首例“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在崇文区赔付,首批参加该保险的苗玉林等5人得到了赔付。据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将在2004年全面推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市总工会推出的这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预计将使北京市30万以上的在职职工受益。记者了解到,这类职工互助保险除了这次推出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外,还有多个险种即将推出。面对如此多的险种,职工该如何选择呢?他们同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何差别,怎样才能获得最大收益呢? ■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满足职工需求 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续伯聪介绍,尽管从2001年开始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使北京市400多万人受益,但是它只能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职工因大病住院、退休职工医疗负担过重、一些慢性重病患者因病致贫等问题,因为已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难以得到解决。因此,职工中特别是收入较低的职工需要有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以缓解因治病给他们带来的生活压力。劳动法医生左祥琦指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实际上是通过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的方式,为因病生活困难的职工提供帮助的一种非营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 ■互助保险为效益不好的企业的职工“雪中送炭” 左祥琦说,此次推出的这个险种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础上的补充。参保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将在社保报销的基础上由互助保险支付自付部分的70%(除自费部分和起付线以下部分)。这些费用来自职工投保的集资(参与的职工每年需交纳39元保险费),由于保险费用不高,因此效果也是有限的。采用此办法的企业一般都是效益不太好、无力为职工投保商业险弥补医保报销后的不足的单位。这是一种通过职工的“集资”投保来解决医保不足的“自救式”方法。实际上,效益好的企业为弥补医保额度不足,往往会给职工投保商业保险。市总工会有关人士也表示,尽管这项保险赔付的金额相对有限,但是能够进一步减轻职工的医药费负担,特别是对于部分生活困难的职工来说,更能够起到缓解燃眉之急的作用。 ■医疗互助合作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包括“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在内的“职工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女职工四种特殊疾病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职工互助险种,都是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设立的。这个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在1993年创办的,属于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险组织。它也是非营利的组织,开办的险种都是为职工服务的,填补几类社会保险的“缝隙”。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3万个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开办了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共有876.8万职工参加保险。其中,参加医疗互助保险的480.8万人,参加养老互助保险的近169.8万人,参加工伤互助保险的227.6万人,涉及金额达6.1亿元,累计赔付6.9万人次,支付赔付金6235万元。由此可见,这类保险对职工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北京市还将陆续推出“在职职工门诊”、“在职职工大病”、“在职职工医疗救助”、“劳模医疗”等新险种;同时积极探索退休医疗互助及职工家属、子女的医疗、意外伤害等险种,提高职工互助保障水平。相关链接:“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参保条件和赔付额度 凡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中央及外省市在京单位)的职工都可以参加这一新险种。参保职工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少于2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保。由本单位工会统一办理,保险期限为一年。 参保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将在社保报销的基础上由互助保险北京办事处支付自付部分的70%(除自费部分和起付线以下部分)。同时,首次参保执行30天免责任期,一年期满可继续投保。续保须在保险责任期满15日内办理手续。收费方式分为保费式39元/人年和储蓄式2000元/人年(到期返本不返息)两种。 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报销政策计算,“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的最高赔付额约为3万元。如果一名职工住院应报销的费用是1万元,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报销后,自己只负担600元。 |
日期:
2006
-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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