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
在职职工由单位派驻外省市长期工作的,可由其单位凭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以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单位所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办理时,应先填写《在职职工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手续后,该职工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单位到所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本市
在职职工的就医关系转移到外省市后,又被单位调回上海工作的,可由单位凭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单位所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填写《在职职工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的手续前,必须先对转回人员在外省市的医疗费进行零星报销;再对其发放现金的个人帐户资金进行清算,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未超出个人帐户资金标准的,个人帐户资金的余额应当以现金方式交市、区县医保中心(开给收据),市、区县医保中心将个人帐户的剩余额计入其个人帐户。
三、其他
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在职职工,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院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住院通知书,办理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回本市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