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休干部医疗证》
1、申领
新申领《离休干部医疗证》的,由离休干部原工作单位携带申领人的《离休干部证》、身份证及一寸证件照片(1张),到市医保局的补充医疗保险处办理申领手续。
2、补证
《离休干部医疗证》遗失的,可携带《离休干部证》、身份证及一寸证件照片(1张),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3、换证
《离休干部医疗证》损坏或姓名、身份证号错误需更正的,可携带《离休干部证》、《离休干部医疗证》、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换证手续,同时收回损坏或错误的《离休干部医疗证》。
二、办理定点医院及转诊
1、定点医院
本市的离休干部可以自行选择本市医保定点范围内的一级医院(地段医院、乡卫生院)二级医院(区县级医院)、三级医院(市级)各一所作为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可以更改。更改时,离休干部应携带《离休干部医疗证》、《离休干部证》,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2、转诊
离休干部需要临时到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可办理转诊手续。办理时,应携带本人的《离休干部医疗证》、《离休干部证》、《离休干部就医记录册》,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转诊手续,由受理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打印《上海市医疗保险离休干部转诊单》交本人,然后凭该转诊单在非定点医院就诊。
每次可转诊一家定点医院,有效期为三个月,到期后仍需转诊就医或在转诊期内又需另行转诊的,应当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三、其他
1、长期定居外省市的离休干部,可携带本人的《离休干部医疗证》、《离休干部证》,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登记手续,将就医关系转到外省市的居住地,并自行选择当地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各一所作为定点就诊医院,同时交回《离休干部医疗证》。
在定点就诊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可向原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未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登记手续的,只可申请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急镒≡旱囊搅品延谩?
办理一次转诊的期限为六个月。
2、居住境外或长期居住外省市的离休干部回沪后,可依照补证办法领取《离休干部医疗证》。
3、委托他人办理离休干部医疗事宜的,需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