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本市规定,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在本市实行定点就医制度。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选择本市医保定点范围内的一级医院(地段医院、乡卫生院)、二级医院(区县级医院)、三级医院(市级)各一所作为本人的门急诊定点医院。
二、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应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定点医院登记手续。
三、选定定点医院后,原则上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但因定点医院拆迁、被暂停医疗保险结算或本人居住地变迁等原因,可向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填写《门急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申请表》,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变更定点医院。
四、选定定点医院后,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就医记录册》在定点医院进行门急诊就医时结算医疗费。
五、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院建议转诊治疗的,可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医疗转诊申请表》,经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转诊限于一所定点医院。每次转诊不得超过3个月,因病情需要继续转诊的或在转诊期内另行转诊的,应当重新办理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