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999120.net
一、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范围
(一) 城保人员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报损或报失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因故未带《就医记录册》发生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住院医疗费。
(二) 个保人员
1、在职人员在本市发生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急诊住院的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本市的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报损或报失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因故未带《就医记录册》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在当地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住院医疗费。
(三) 离休干部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离休干部,因急诊或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急诊住院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离休干部,在其定点的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临时回沪发生的急诊、院前急救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急诊住院医疗费。
二、受理零星报销的单位
市、区县医保中心受理城保人员、个保人员以及离休干部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
其中,定居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应当先选定本市一家区县医保中心为定点报销单位,并填写由区县医保中心发给《定居外埠本市参保人员定点管理登记表》,其医疗费零星报销只可限于在定点报销单位办理。
三、零星报销时,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1、申请门急诊、院前急救医疗费报销,应当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的病史资料、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离休干部出示《离休干部医疗证》)、本人身份证、《就医记录册》(离休干部出示《离休干部就医记录册》)。
2、申请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当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相关的病史资料、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离休干部出示《离休干部医疗证》)、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应当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就诊医院的范围
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员,经区县医保中心确认后,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当地未实施医疗保险的,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
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发生急诊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医疗费用的范围
参保人按规定在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的零星报销,应当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的规定执行。提供当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报销时可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同时依照两个地区的规定。
医药费零星报销时,个人帐户资金的扣减、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照申请零星报销时医药费专用收据上日期的医保年度有关标准执行。
六、零星报销的期限
参保人员应当在就医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的3个月内,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提出医疗费用的报销申请。超出3个月的医疗费用,市、区县医保中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