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应当使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发给的《社会保障卡》。其他不属于本市《社会保障卡》发放范围的参保人员、其他暂时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卡》)。
二、《医疗保险卡》的申领手续
1、城保人员
由参保单位所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通知单位领取其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参保单位领取时,应当携带市、区县医保中心发给的《领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通知单》、单位介绍信、领取人的身份证,向所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领取《医疗保险卡》,然后发给参保人员。
2、个保人员
个保的在职职工,在参保后首次进行门诊大病、住院、家庭病床医疗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时,应携带门诊大病登记单(或入院通知单、家庭病床建床通知)及本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领《医疗保险卡》。
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区县医保中心申领《医疗保险卡》,同时选定门急诊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