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勘误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有错误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勘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二、勘误办法
市、区县医保中心受理后,根据申请勘误的内容作如下处理:
1、属于《医疗保险卡》上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打印错误的,换发新的《医疗保险卡》,同时收回原《医疗保险卡》。
2、姓名中的字属于冷僻字的,由工作人员手工填写正确的姓名,加盖冷僻字确认章后发还参保人员。
3、属于计算机系统内的原始信息错误的,根据情况作以下处理:
(1) 属于本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发给《办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勘误手续告知单》。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员交有关区县社保中心(个保人员由本人直接交区县社保中心),经区县社保中心核实后,发给回执。
参保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在收到回执次月的15日以后,携带回执到原经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更换新的《医疗保险卡》。
(2) 不属于本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姓名错的由市、区县医保中心直接进行勘误后,换发新的《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号码错的,或者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时错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受理后,发给《勘误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领取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参保人员可自办理勘误手续起的10个工作日后,携带《通知单》,到原经办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更换新的《医疗保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