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医记录册》用完后,可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和已用完的《就医记录册》,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免费领取新的《就医记录册》。
2、《就医记录册》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先进行姓名、身份证号码勘误,再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和《就医记录册》,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免费补办新的《就医记录册》。
3、《就医记录册》遗失的,可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补办新册,缴纳补册工本费人民币拾元。
4、《就医记录册》损坏、涂改、缺页的,可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和《就医记录册》,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补办新册,缴纳补册工本费人民币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