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地或居住地在外省市的本市职工,经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确认后,可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地未实施医疗保险的,可以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本市职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医疗机构急诊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