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保人员需进行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或者需家庭病床医疗的,应携带本人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相关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急观通知书》)或《建床通知单》,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住院、家床医疗登记手续。
二、个保人员必须在住院治疗前办理住院医疗登记手续,不得先住院再补办登记。如发生急诊住院的,应当在入院三天内办理住院医疗登记手续。
三、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及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