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的门急诊医疗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可在本市医保定点范围内的一、
二、三级医疗机构中各选定一所作为本人的门急诊定点医院。
二、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应携带本人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办理定点医院登记手续。
三、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但因定点医院拆迁、本人居住地搬迁等原因,可向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变更定点医院。
四、定点医院选定后,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凭《社保卡》或《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在定点医院进行门急诊就医。
五、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院建议转诊治疗的,可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区县医保中心或邻近的服务点提出转诊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转诊手续。转诊限于一所定点医院,有效期3个月,因病情需要继续转诊的或在转诊期内另行转诊的,应当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六、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及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