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搞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应该走立法途径——立国家卫生法。不用法,解决不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如果只是多部门出台文件,而文件又是不同利益部门不同的想法,部门协调政策带有妥协性,最后出来的文件是“削足适履”。
现在不是国家没有钱,按照2006年的GDP,全社会应该支出10000亿元给老百姓看病,但不是政府全拿,全民免费医疗,国家没有那么多钱。全民医疗保险和全民免费医疗不是一个概念。
全民医疗保险我国社会是可以而且每日每年都已承受了。我国最穷的也就几千万人口,剩下的都有一定经济支付能力,人均每年400元医疗保险应该可以;况且不是每个人每年都会看病,这样不看病的就帮助了看病的人。超过部分由自己买商业保险补充,比如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平均报销10万元,商业保险再报销几万元,这样病人压力会小很多。
《第一财经日报》:你长期在卫生系统做过医生又做过管理者,你认为应通过法律来规范医疗和保险的行为?
于宗河:我认为,首先办医院还是要有一个门槛,就是准入资质。如果想通过办医院赚大钱,就不要投入;医院是可以赚大钱的,医疗上要说赚钱,最能赚钱,人在生死关头,钱不是重要的。但医疗事业的性质、道德要求,尤其在我国当前水平,赚不了大钱。
公立医院虽不追逐利润,但如果按成本、折旧核算,实际上是赔本的。
民营医院这一块应提倡正面引导,并予以宽松政策,他们有这个动力。将来他们生存的空间,就是税收应该减免,因为医院是公益事业。但现在要收30%的税,羊毛出在羊身上,还是老百姓的看病钱。
美国医疗是通过商业保险来实现的,病人跟保险公司算账;我国是病人和医生直接算账,所以矛盾很多。商业保险在我国有两个问题:首先保险意识不够;再就是商业保险还不规范。为了规避不可控制的风险,我们国家搞商业保险,还是应在立卫生法的基础上来实现。
实际上,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是很正确的,但没有落实。
我认为,这40条决定是立卫生法大法的基础,包括医疗怎么服务、是什么体制、医院是什么样的架构、架构之间各是怎样的关系、互相之间属何种性质的竞争,以及转诊体系是怎样。还包括如何筹资、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谁来办、有何规定、各个部门有怎样的权益与责任等,也是卫生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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