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保险费增加个人缴交部分,医保连续缴交3年后中断,3个月内补交仍可合并计算年限、连续参保6年或以上的地方补充医保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修改,相关医生论证会昨天召开,预计新《办法》将有13大变化。
旧医保办法存在三大问题
“修改深圳医保办法就是要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医疗问题及因病致贫问题。”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昨天介绍,深圳的医保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保覆盖范围不够广,如户籍18周岁以上还未就业人员没列入参保范围等;二是部分医保项目的开展缺乏法律依据,如劳务工医保、即将出台的少儿医保都只是政府规范性文件,还不是政府规章,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三是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尽合理,如住院医保只保大病门诊,还比不上劳务工医保,但交的医保费比劳务工医保还要高等。
在昨天召开的论证会上,医院、企业等各方医生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深圳医保制度,以便新的《办法》尽早提交市政府审议通过。据了解,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比较多,截至2006年7月,累计结余77.08亿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累计结余5.98亿元,生育医疗保险累计结余2.12亿元。“在基金结余比较多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使基金有效使用。”管林根说。
新办法三大变化最受关注
预计新的《办法》将有13大变化,其中3大变化最受关注。一是住院医疗保险费增加个人缴交部分。在职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缴交,修改为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6%缴交,个人缴交0.2%,总的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二是解决有关参保中断期间年限合并计算问题。“以前参保人连续参加医保3年后中断一天都不能享受3年的医保待遇。”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办法》则更人性化,因工作变动,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3年以上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在该参保年限内)连续中断3个月内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不过,中断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三是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被取消。旧《办法》规定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的,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新《办法》则要求,对连续参保6年或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同时规定,医疗保险住院设置起付线。“设置起付线的好处在于引导参保人在基层医院住院,充分合理地利用医疗资源,对真正有大病的人其医疗费用的报销不会受到影响。”该负责人解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