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进城务工一旦生病,既不能享受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又很难回乡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昨日,省卫生厅在答复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597号“尽快在大中城市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提案时,透露该厅已具初步设想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框架。
政协委员:可先试点后扩面
省政协委员、华中科大医药卫生管理学院院长张亮在提案中指出:目前农民工处于城市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的边缘地带;而一部分农民工对于用人单位和自身参保持无所谓的态度。
“为什么呢?缴纳保险费,现金收入就减少;担心将来医疗保障没有‘保障’;怕失去工作机会,不敢向用人单位争取社会保障权利。”张亮委员列举种种原因。
他建议,应明确财政、社保、卫生等部门的研究医疗保障方案论证并组织实施。先试点后扩面,大中城市政府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如武汉市)要先行试点,学习先进城市的经验(如深圳、上海),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制度;另外,可选择用工制度完善、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先行试点。
卫生厅:农民工参保需要过程
“从长远来看,让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向和办法,但这需要一个过程。”省卫生厅首先在答复中肯定了张亮委员的建议。
针对该问题,答复提供了详细的设想方案:按国家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将农民工随所在单位职工一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且农民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按“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个人不缴费”的原则,建立住院医疗保险;对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医疗保险。
同时,参保农民工患病期间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将个人账户资金或大病统筹个人缴纳部分剩余资金一次性发给个人,也可转作其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
另外,借鉴农村合作医疗办法,政府给予一定支持,个人缴纳一定费用,实行医保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为主,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
设想方案:医保最高报销60%
省卫生厅指出,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应该有3条渠道:省财政补助、统筹地区财政补助,以及农民工个人按每人每年一定标准缴费。
据介绍,待遇水平可由各统筹地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民工住院原则上不设起付线,经相关医院按规定减免后的住院医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按60%左右比例给予报销。在相关医院以外发生的2万元封顶线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医疗费用发生额的40%报销。
卫生厅同时明确,要将农民工同住适龄儿童纳入当地一类疫苗免疫规划,实行免费接种。鼓励医疗机构自愿对农民工医疗费用实行减免,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