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学者日前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透露,构建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势在必行,并且经过初步匡算,所需花费大概为1500亿—2000亿元。该数字相当于GDP的1%—1.5%,国家财政收入的5%—7%,目前卫生总支出的1/4—1/3。他认为这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并且还具有积极的经济意义,能降低疾病负担,促进消费,缓解贫困与收入差距。
建立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究竟需要多少钱?这位国务院的医生给了大家一个答案,由于考虑到该医生的身份,我们相信,2000亿元这个数字应该是一定的科学和事实依据的,并非空穴来风。2000亿元已经不是国家不能承受的巨额公共开支,似乎也有了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如果建立全民医保仅仅是一个有没有钱的问题,倒简单多了。事实上,按照这个投入规模,我们早就已经有了这个能力,但是,为什么就没用做呢?
在政府和社会的做与不做之间,我们可以看清这样一个事实,全民医保的实现并不是一定要做的事情,这个事项对其责任主体政府和社会来说,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实现起来也就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要取决于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以及实现全民医保在政绩考核中的分量等因素。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全民医保首先应该是强制性医保,是政府和社会必须要做的事情,是必须要尽到的责任,不可推脱,也不可拖延。如果,没有一种对政府和社会的强制性约束机制,那么政府和社会即便是有钱,也不一定去做。所以,建立全民医保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钱的问题,而是一个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责任的问题。这些年来,医改的失败也是因为政府不负责地将一切推向了市场。所以,建立全民医保不可重复以前的错误,必须将政府的双腿牢牢焊住,不能再让其想走就走,想溜就溜。
因此,要实现全民医保,其首要前提是通过立法渠道确定其强制性。有关立法机关应该考虑起草《全民医保法》,以法律来约束政府和社会的行为,这样也就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和行为的边界,有了法律,那么经费都将不成问题。这一点,医疗界应该向教育界学习,《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教育界和政府都产生了巨大了影响。这让各级政府再也没有了逃避责任的理由和缺口,也使教育经费在各级财政支出中占据了不可动摇的位置。
近30年来,我们有一个不好的习惯,就是“改革先行、立法滞后”。在医疗以及其他社会保障领域,这也是普遍的问题。这固然使改革充满了探索的活力,不过,由于没有约束,政府行为越界和不作为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有时也使搞得民怨沸腾。同为政府应提供的公共服务,为什么教育界立法可以,医疗卫生的立法就不行呢?确立全民医保的法定地位和强制性特征,现在已经是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