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999120.net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其中对门诊慢性病(必须在规定的13类24种病种范围之内)、门诊特定项目病人、精神病人治疗的起付标准和住院费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自2002年1月1日起,在职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不变,在原有最高补助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门诊特定项目病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进行“门特”治疗时,个人可以不付起付标准,直接进入统筹段按规定比例由个人和统筹分摊;精神病患者的住院起付标准,经核准后可以免付。参保住院病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均较以前有所下降,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30%,最低不得低于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