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5月16日报道,深圳市日前在全国首个出台了《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广大进城劳务工者来说,确实是一件大喜事,也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政策”。同时对全国各地将产生积极影响。
《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深圳企业工作及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均可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交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交8元,劳务工个人交4元。劳务工个人所交由用人单位代扣代交。在劳务工医疗保险费中,6元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这样,便可享受既保门诊费用、又保住院的医疗保险。
《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医疗体制改革无疑是一个有力地促进,也是进一步降低城市“门槛”,吸纳农民工进城创业的“新举措”,它不仅彰显了“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责任意识,而且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
长期以来,进城的劳务工在生活上方面确实面临着许多“问题”的困扰。因为看病贵、看病难和药价虚高等原因,所以他们一般有病都是“强挺着、硬扛着”,不愿去医院花那“冤枉钱”。深圳的做法,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很值得其他城市借鉴和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