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春风在中国大地吹起之时,有一支特殊的受保群体,离不开我们的视线,他们满怀父母的期待与孩子的希望,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手里捏着微薄的收入,在辛勤工作的同时游离于城镇医疗保障之外。而他们的身体一旦遭到病魔侵蚀时,面对超过支付能力的 药价与诊治费用,往往也只能“小病扛、大病拖、实在不行吃点药”。
有关媒体报道,安徽马鞍山的小赵在南京打工8年,大企业干过,小单位也做过,但是从来没有单位为他办过医疗保险。很多商业企业大量雇佣民工,为了节省开支,在签合同办保险的时候“打埋伏”。企业参加医保了,但只给极少数职业能力特别强的民工办医保,大多数民工被排除在外。
据前一时期《新京报》报道,来京找工作的37岁齐齐哈尔人王建民,因无钱治病疼死在同仁医院走廊。此消息在北京乃至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2006年元旦,对于绝大多数海口市民来说,是一个喜庆的日子,但在海口打工的民工李玉国却躺在病床上,面对高昂医疗费用一筹莫展,欲哭无泪。2005年12月初,他在建房时不慎从两层楼的脚手架上踏空,摔成了重伤。小包工头把他送进医院,扔下五百元钱后再也不见踪影。李玉国虽无生命危险,但他的右腿将面临终身残废的危险。
据南方某报报道,福建鸿山镇西墩村的2194名村民的医保款不用自己交了,村里的2名企业家已经全部为他们“买单”了。前段时间,石狮市实施的医保政策出台后,村里2家企业的老总就把全体村民的医保款全部“包”下来。目前,这笔款项已经交到了保险公司,受到村民的广泛赞誉。
年初岁尾,关注和保障民工的身体健康,保护其健康权,与为民工“讨薪”一样显得尤为重要。
浅析民工医疗保险的背景与现状
据了解,民工的产生和发展是随着我国城镇工业化的推进,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而逐步产生的。我国13亿人口,其中城镇居民人口约为4亿,农村农民人口约为9亿,而从农村流向城镇的务工人员约为1亿。国家建立社会保险的目标是使所有的从业人员都要参加到医疗保险的计划中来。为此,进城务工人员(绝大部分为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既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我国医保的现状是:在城镇职工中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只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民工的医保问题科学地认识应是要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目前城镇医疗保险的背景。据权威机构认定,我国医疗保险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方面:一是让生病的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在治好病后安心工作,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二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实行“参保户(农民)出小头,国家和地方财政出大头”的方式筹集经费的,所以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在农村,就是在缩小城乡的贫富收入差距,是对我国公平机制的一种完善;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安定,让职工和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真挚的关爱; 四是促进了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完善。许多定点医疗机构为了吸引患者就医,不断提高自己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促进了我国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五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医疗保险通过一种在参保人之间分摊一部分资源费用或者说是通过参保人对患病者的间接支援关系,体现了我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让我国人民感受到了彼此之间的关爱和温暖。
民工医疗保险的制约因素
因素一:由于流动性和工作时间不确定,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其原因:一是由于外来工的流动性强,使得地方城镇职工的医保基金统筹与之产生了很大的矛盾。二是很多外来工没有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随时可终止,造成统计上的难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徐元明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保险比例小的重要原因是体制门槛问题。”他认为,农民工流动性较大,按照目前的保险体制,即使单位和民工都参加保险了,也不能从工作的城市带走,这是属于地方统筹。此外,据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但不到缴费年限不能中断,否则又要重新计算年限,且如果是在当地参加的医保,外地是不承认的,与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后,只能退还个人账户。
因素二:由于民工收入处于最底层,参保意识淡薄。绝大多数民工是抱着赚钱的目的涌入城镇,现实的收益对他们是相当重要的,为此,不会考虑用少有的一部分收入作为医保资金支付出去。如江苏全省民工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57.2小时,远远高于城镇就业人口平均工作时间。而民工参加医保的比例不足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完善,我们都知道农民外出打工的很多,而且那些外出打工的一般都是身强力壮、有一定文化和能力的年轻人,但由于新农合制度中规定:外出人员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在投保地就诊,在外就诊不予报销。这就导致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人一般都是那些老人、小孩、妇女等,也就是一些得病率较高的人群,所以报销的频率自然比较大。这就给本来就不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带来了资金上的压力。
因素三:民工之所以一直未能参加医疗保险,并非他们缺乏医保意识,就大多数民工而言,他们也渴望参加医保。毕竟,民工经济条件十分有限,一旦患上大病,便很难得到有效治疗。问题是一些企业根本没把民工当职工,根本没把民工的健康当作一回事。出于歧视的心态和自私的心理,不愿为民工参保支付费用。加之法律保障还未涉及到民工的医保领域,经营者便有了借口和理由,不为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甚至在民工生病时,将他们一脚踢出门。虽然,有些企业的经营者也有同情、关爱民工之心,在民工患病尤其是患大病时,给予一定的帮助、照顾,但这种关心,只是出于道义,出于良心的杯水车薪。
推进民工医疗保险的有效举措
措施一:各级政府大力宣传农村医疗保险,对提高民工参保意识大有裨益。我国是一个十分重视人权保障的国家,但基本国情决定不可能像德国那样实行全额的终生医疗保障制度,我国政府采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这一特殊新政策,配合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如能按相应比例采用冲减农业税的办法或其它办法,让农民也享受到与城市人相同的待遇应是可行的。令人欣喜的是最近温家
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五年内我国农村实现“零农税”,亿万农民和农村工作者无不欢欣鼓舞。此外,在我国的“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对推进民工医保工作指明了方向。
措施二:加快医疗体制改革步伐,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据卫生部统计,199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投入587.2亿元(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15.6%),用于农村的只有92.5亿元,仅占政府卫生投入的15.9%。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城市,造成了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农村和农民几乎被排除在现代文明之外,这当然包括民工。国家采购流通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医疗成本的控制,真正做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也是民工医疗保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措施三:中国医疗保险学会作为最重要的医保社团学术组织,近年来的工作成绩显著,在科研活动,学术交流,专题培训,对外宣传等各个方面,对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也多次专门研究报道。他们在与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和一些经营机构中,都将关注民工医保的话题经常挂在口头,落实在行动上。在为政府制定政策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以中国医疗保险学会韩凤会长为代表的学会所有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各项及时有益的调研活动,深入民工组织中,为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鼓与呼,特别是在医保基金的筹集与管理使用的办法上,近年来逐步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思路和举措,有效地指导了各地民工医保工作的开展。
措施四: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用1年使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2.5亿~3亿人。随着“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政府对农村政策的扶持和倾斜,中国农村经济状况将有一个质的好转,特别是目前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已具备了承接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早在2001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率先在江苏省江阴市进行了农村医疗保险和民工保险试点。将风险管控的重点放在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级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化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和由保险公司在医疗机构设立医保专员,参与被保人的医疗过程管理,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
措施五:民工医疗保险需要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已有将近1亿的民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将会有更多的民工进城务工,新时期的民工也就成为有关医生分析的新兴产业工人的雏形。关注他们的健康,不仅仅是其个人的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城市的建设。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要求各地逐步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根据民工的特点和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缴费率和保障方式,重点解决他们在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对门诊等未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后用人单位应给予其适当补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这一要求,无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