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97]104号文件办理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都要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也要参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据调查统计,北京将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约59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中央在京单位约160万人,北京市属单位约43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