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市医保费用管理,减少浪费,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根据市政府批准同意的2005年度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市医保局制定了《2005年度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医保支付费用结算实行按月预付和年终清算的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小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