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近购药,根据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扩展工作计划,市医保局、市卫生局、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5年6月联合印发《关于申报本市第九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目前,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正在对经过复审的38家药店的经理及负责结算操作、信息维护收费等人员进行医保政策、结算申报及计算机操作等培训,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资格验收,市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9月中旬公布通过资格验收的第九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根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审批流程,其工作步骤为:⑴ 药店向市医保局提出医保定点申请,并提交申请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材料;⑵ 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药店提供的各项材料,对药店的定点资格申请进行审批;⑶ 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