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大二学生李静没有想到,当自己所在学校的医院验出她有身孕后,学校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她和男友李军开除。然而这对恋人却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准备将母校西南某学院告上法院。校方则认为处分是依据校规及相关规定做出的,符合法律。
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这对年轻人。李静的男友叫李军,今年21岁,两人均是北京人。李静告诉记者,今年暑假期间,她与本校相恋一年多的李军旅游时同住了一晚,发生了性关系。今年10月1日,李静突觉肚子疼,便到校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竟为妇科病引起的宫外孕。李静便自费住进了地方医院,并做了手术。
10月15日李静出院回校后即被学校通知至少要被处以留校察看的处分,男友李军被定为勒令退学,并通报全校。原来校医院将她的孕情通报了系领导,许多同学也都知道了。10月17日,学校要求李静写份深刻检查,交待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次数等情节,承认犯有“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错误。最后,学校以李静写的检查“认识不到位、狡辩”为由,于10月30日作出决定,将两人同处以勒令退学处分,并要求立即离校。
李静和李军向记者出示了学校处分的依据:《某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品行恶劣,道德败坏,情节轻微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和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对此处分依据,李静的父亲认为:孩子一时冲动作出轻率行为,作为家长既生气又心痛。但学校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让孩子退学,却是家长不能接受的。首先,校医院擅自传播病人的病情和个人隐私,这是有违职业道德的。其次,孩子发生性行为是家长和学校教育不得力造成的;既然孩子发生的性行为,属个人隐私,学校不应该给孩子定性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并公开处理决定。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西南某学院,就此事进行采访。学校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李静、李军处理的整个过程都是合法的,是依据教委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执行的。
目前,李静、李军已委托代理律师准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