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导医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79-1964 
新浪健康导医网地区分站: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兰州 - 太原 - 合肥 - 阜阳 - 淮北 | 东亚医讯公司诚招地方代理 >>
首页 >> 体检专栏 >> 入学体检 >> 正文 医搜:找医院找医生找问答
 

高校体检

例如:


没有那个也会怀孕吗?? 关爱男性健康-男科专病导医
妈咪宝贝网--孕妇幼儿健康,东亚医讯为您全程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

 
 

    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这位负责人回答记者关于《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有何不同的提问时说,不同点主要有五方面:一是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二是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三是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四是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五是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椋愿床楹蟛荒芙姓Q暗模囱Ъ芾砉娑ù怼?
    这位负责人说,《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在《指导意见》中指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日期: 2006 - 04 - 19   作者:   来源:   责编: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上一条资讯:
下一条资讯:
特别推荐   相关资讯  
苗振江用中医药治疗颅内肿块
孕妇羊水过多怎么办?
治愈高血压---石破天惊
妇科、男科病请到北京天桥医院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彻底根治!
妇科医生刘颖教授专治子宫肌瘤
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国际突破!
★糖尿病患者——请留意!!

导医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导医网同意并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疾病专题
妇科产科疾病
风湿免疫疾病
耳鼻喉科疾病
口腔疾病
眼科疾病
泌尿疾病
胃肠疾病
呼吸系统疾病
内分泌疾病
肛肠疾病
肝脏疾病
心血管疾病
神经系统疾病
心理疾病
传染病
亚健康
儿科疾病
中医
妈咪宝贝
胸外科
皮肤科
情侣双双瘦身操
星爷的新宠—徐娇
性感车模 视觉诱惑
运动在跳跃中性感
6招教你打造完美肌肤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 产品与服务 | 合作伙伴 | 渠道发展 | 就业机会 | 联系方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s © 2005-2014 东亚医讯-导医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6436号  京卫网审[2010]第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