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2、申请教师资格体检人员,应到指定医院体检。
3、体检时必须使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4、体检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并主动告知体检医师,重点是精神病、传染病等病史。
5、被检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要求。由被检者所在单位,向体检医疗机构提出复检事宜。
6、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