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有关规定药品从业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药品从业人员应到经北京市卫生局资格认定通过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被检者必须使用北京市卫生局监制、北京市体检中心印制的《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格检查表》。
4、体检时应如实向体检医师提供个人疾病史,重点是传染病、精神病等病史;
5、被检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要求,由被检者单位向体检医疗机构联系复检事宜。
6、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