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了解到,卫生部近日印发《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至11月份,其中特别指出怀孕3个月以上孕妇为慎用人群。
由于接种疫苗后人体内产生的抗体水平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下降,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
指导意见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调查处理,并将异常反应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这些人最好接种流感疫苗60岁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这些人禁止接种流感疫苗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慢性病发作期;严重过敏体质者;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