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颁发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据介绍,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在实施第一类疫苗的接种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应当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